重判警察 香港司法在维护谁?
2月17日,英籍法官杜大为判处七名香港警察入狱两年,不可缓刑。原因是他们在2014年“占中”清场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健超,造成身体伤害罪。这一判决震惊香港。(2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毫无疑问,警察在执法时殴打疑犯是不可以的,的确违反警察守则,是渎职行为,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所以,单单从表面上看,此案香港司法系统似乎维护了“普通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虽掌握执法权但有执法过度或暴力执法之嫌的警察受到了惩罚,所谓民众抵抗了强权,彰显了社会自由民主,保障了社会公平,保障了人权。
然而,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刑事民事案件,稍微对“占中”非法集会运动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占中”是一场非法的政治运动,“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的是香港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动摇的是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在这种前提下,7名香港警察在肩负守护公共秩序工作的时候,示威者曾健超刻意挑衅在先,站在天桥上向桥下10多名警员淋泼尿味液体并拒捕,7名警察当时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疑犯,他们被围攻、被淋尿液、被辱骂, 7名警察在拘捕过程中对曾健超有辱人格的挑衅产生反应是人之常情,绝非恶意或无缘无故的袭击,也没有对曾健超造成严重伤害,他们也为此失去职位和有关福利,已经受到惩罚。因此,特区政府律政司将7名警察告上法庭,本来就是小题大做,而法官判处七名香港警察入狱两年,不可缓刑,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更让人瞠目的是,袭警的曾健超仅被判囚5周且获缓刑,非法“占中”竟然变成合法,围攻和挑衅警员却不违法,而辛苦执勤、承受巨大压力的警察却因一时失误遭重判,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谬的颠倒吗?难道是要警察在处理大规模骚乱时做谦谦君子,一切行动温良恭俭让?这实际上等于取消警察执法!香港反对派一直强调“国际标准”,并将美国标准等同“国际标准”,然而,不久前美国警方在处理抗议特朗普的游行示威时,有示威者被警方打的头破血流,但并没有警察被逮捕,更谈不上起诉;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行动中,美国警察是如何对待示威者的:警棍、胡椒喷雾、催泪弹全部用上,纵使示威者跪地求饶,一样被警察强行拖走。和美国警察相比,香港警察只能说太斯文了,没有执行“国际标准”,换来了重判?!
7名履行公务的警官被判重刑,冲击政府或袭警被轻判,民众落泪、警队士气低落、社会不满,而 “占中”分子、“港独”分子则弹冠相庆,不禁让人产生怀疑:香港的司法到底在维护谁的利益?
因为作出判决的大法官杜大卫是英国籍,于是,这种不可理喻的判决,您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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