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毒参选立法会,叫嚣香港归还英国,变成英国海外领土

开视界 来源:西征网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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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激进港毒分子、激进港毒组织“香港归英运动”发起人、“保守党”召集人赖绮雯就跳了出来 ,参选香港岛西选区候选人,公然将“香港归还英国、香港要变成英国海外领土”作为竞选纲领、口号。

去年6月的最后一天,《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实施,立即展现巨大威力,香港局势转乱为安。


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


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对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特别是决定设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通过修改香港的选举制度,彻底的从源头上杜绝了反中乱港分子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名单的可能。


可以说,西方反华势力组织精心布局了这么多年,然后从2019年夏开始在香港制造持续一年之久的大暴乱之后,终于促使中央出手拨乱反正,通过出台香港国安法和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两记重拳,彻底将反中乱港势力、港毒势力打到原形。


香港特区政府也通过宣誓,将那些没有爱国立场的黄尸清除出特区政府。又开展去殖化,特别是纪律部队开始采取中式步操。


可以说在制度层面,目前那些乱港分子、港毒分子、黄尸曱甴是没有机会再进入特区政府,也没有机会香港立法会、区议会了。


可是,我们还是低估了港毒分子的嚣张。


近日,激进港毒分子、激进港毒组织“香港归英运动”发起人、“保守党”召集人赖绮雯就跳了出来 ,参选香港岛西选区候选人,公然将“香港归还英国、香港要变成英国海外领土”作为竞选纲领、口号。



其在所谓“参选政纲”中决定参选今届立法会选举与香港岛西选区,呼吁150名港岛西选区选民将其提名、送入立法会。


在其所谓的“参选政纲”中,这个港毒分子居然公然践踏《香港国安法》,污蔑、攻击称“中国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要求“将香港归还英国”、把“香港变成英国海外领土”,享受除国防与外交之外的自治。


其还要求“英国保护香港”,声称要“争取港人取得英国国民身份、加入英国国籍”。


同时,它还攻击并叫嚣要阻止“明日大屿”民生工程,还要成立所谓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香港警队。


另外,它还叫嚣香港要把英国教育当成重中之重。



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这个赖绮雯不仅仅是个极端港毒分子,更重要的它是一个“恋殖狂”,以被英国殖民为傲并幻想英国再次殖民香港。



赖绮雯,算是一个老牌的港毒头目了。可是它嘴上却从不讲香港毒立这四个字,一直以“英国收复香港”和“香港变成英国海外领土”为目标。


而且,在港毒组织“香港归英运动”“保守党”成立后,赖绮雯作为骨干、头目,经常到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前请愿,要求英国宣告《中英联合声明》无效及重新收回香港,又在政纲中表明会推动香港成为英国的海外属地。



奈何英国政府虽然心里极度的想,却从不敢公开这么说啊!



去年7月25日,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实施近二个月时,赖绮雯就无视香港国安法,在香港街头公然用大喇叭叫嚣英国收回香港,要求英国把香港收回,作为海外属地,进行分裂国家的犯罪。



这个激进港毒分子赖绮雯还在其社交媒体上公然进行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叫嚣“将香港归还英国”。


这名港毒激进分子去年就表态要参选香港立法会议员,声称要将这一“民意”带入立法会,要求英国负责。



而早在2016年时,该港毒激进分子即参选立法会议员了。当时即因其拒不签署“确认书”被取消参选资格。



本次立法会选举提名期由10月30日开始,为期14天。


11月3日,香港新民党召开记者会,宣布将派出5人参加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将参加香港岛西地区直选,争取连任。



叶刘淑仪称相信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立法会将会更理性,能吸纳更多爱国爱港的有识之士加入参政议政的队伍。希望新一届立法会能将主导权牢牢把握在爱国爱港人士手中,齐心协力,为香港民众的福祉努力。


而现在的核心问题是,极端港毒分子赖绮雯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香港国安法》,涉嫌分裂国家罪。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赖绮雯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涉嫌分裂国家罪,且分裂国家的三种情形都具备,属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督请香港特区政府立即行动,将这一妄图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立即拘捕,依法予以严惩,以彰显《香港国安法》权威不可挑战,以对其它隐藏的港毒势力、境内外反华势力予以震慑!


严格执行《香港国安法》!

责任编辑: 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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