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反思,滴滴的责任根源在哪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吴世柱律师
乐清女孩滴滴被害案件,给我们至少有三点警示:在利润和公众安全两者之间,空姐血案不远,但资本仍保持着逐利的麻木;一个害群之马能摧毁一个行业;毕竟这些强奸杀掠的滴滴司机只是从业者中的极少数,还有更多的从业者是因民生艰难,借此谋生,而此案的发生,彻底摧毁了这个行业。三是不能什么都交给市场,资本在利润面前天然少自律,政府应该有监管的手。
尽管滴滴公司已经声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仍然希望让公众明白,血案何以发生?发生该案的关键环节在哪?滴滴公司应承担责任的根源在哪?
从滴滴公司的声明、警方的通报看,滴滴公司在已有郑州空姐遇害案、已有客户投诉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签约平台的高度注意义务、及时有效配合警方或自己采取有效措施,从民事上对于受害者遇难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据滴滴公司“我们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但据“平安温州”通报“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因为滴滴公司是涉事单位,故对是否“及时”的分析应以警方通报为准。因之前已经有空姐遇害的事情,滴滴公司应当以高度的警觉及时向警方披露司机的有关信息,配合警方向司机发出警告或采取其他措施,如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便极有可能制止犯罪。但从警方通报看,并不是滴滴公司所称的“及时”。
笔者认为,一家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内部规定来应对警方的调查,警方同样也不能因为滴滴公司有相应规定,便要接受它的规则。特别是在警方声明“情况紧急”之后,都知道这事“人命关天”。尽管滴滴提供了相关的信息,但血案就在流逝的时间里发生。从警察法的角度如果警方对滴滴公司的行为认定构成“拒绝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对于滴滴来说,即使没有空姐遇害案作为警示,滴滴公司也应有效处理客户投诉、警方调查等相关事项。据滴滴公司发布的声明“让我们万分自责的是,在该车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顺风车乘客投诉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义务的违反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可见,滴滴公司没有因郑州空姐案和其他客户的投诉引起高度警觉,也就是说,滴滴没有及时屏蔽被投诉司机,仍为被投诉的司机同受害者签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哪怕“取消订单”真的存在,也不能否定滴滴的责任,毕竟成功签约。并且,这是导致受害者遇害的因果条件之一,而根源就是缺失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对此滴滴当然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滴滴说,“我们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看到这个承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强大的资本面前生命只如蝼蚁?尽管滴滴声明愿意赔偿,但如果没有对职业的敬畏、对血案的高度自责与真诚反思,再多的赔偿也是麻木的。
责任编辑:主角
透视西方民主真相、解读新闻热点事件、剖析舆情事态走向、更多精彩原创时评。
敬请关注西征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