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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

电视剧《功勋》里的“申纪兰”申纪兰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现在的朋友,往往都觉得这是天经地义和理所当然的事情。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和集中,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它令一部分人产生了一种错觉,即:


人的存在是平常的、天经地义的,人活着就应该是幸福的、也自然会有幸福。


但实际上,我们回望历史,就会发现并非如此。


美国的《同工同酬法案(Equal Pay Act)》,最早是1963年发布实施的,而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54年,完成第一部宪法的立法工作时,即将男女同工同酬的概念,写了进去:


申纪兰 同志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什么呢?


随手翻开一本湖北枣阳的地方志,在1954年部分,我们可以看到这么一段:


“全县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评记工分。县妇联提出开展农村托幼互助,远村僻地采取亲邻相帮,轮流看管,大孩带小孩等办法,让妇女安心劳动工作。


到1958年,全县共办托儿所、幼儿园6347所,入托入园儿童达108331人。


1959年以后,人民公社将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照顾列入社章,逐步做到了经期不下水,孕期不负重,产期休息1个月。”


无独有偶,在我手头不多的地方志中,1954年是个分水岭。



枣阳以东983公里外,浙江省崇德县(今桐乡市崇福镇),县委、县政府一方面在抓捕“白阳军”的“皇帝”闻宝庆。这家伙是反动会道门组织一贯道所属的“明微坛”的道首,公然张贴“皇榜”,自封“皇帝”,刻铸玉印,以“兵吏册”和“乾坤簿”大封文武百官,置办龙凤衣饰、用具和白衣、白旗,取年号为“种子元年”。


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在全县推广永秀乡吉字浜(今属桐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男女同工同酬的先进经验,指出:


“吉字浜办社前,由于男女同工不同酬,妇女基本不参加劳动。办社后,贯彻男女平等,同工同酬,调动了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许多农活,为全社完成增产指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要求各社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随后,崇德县遭遇了百年未遇的大水灾,两个半月的降雨量达到1163.2毫米,全县27万亩水田全部被淹,可由于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不论干部,还是群众,男女老少齐上阵,终于战胜了水灾,并将27万亩稻田,全部抢种完毕。



还是在这一年,距离崇德850公里外,紧挨河南的山东菏泽,地委要求在合作社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按件记工和包工包质,实行男女整半劳力同工同酬,提高劳动积极性。


这带动了什么呢?


曹县六区的王新庄乡,全村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锄麦865亩,增加肥料200车,2006亩麦子增加了追肥;


菏泽五区赵楼乡(今牡丹街道),全体妇女锄麦2033亩,积肥182车,全乡50%的小麦上了追肥;


定陶五区高庙乡35名妇女参加锄麦,5天时间锄麦223亩,余出的劳动力修盖房子28间,完全全部麦田的追肥、送粪任务……


“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也是中国第一部口口口义性质的宪法,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特别是今天我们面临“有钱就有‘理’”的“司法美国化”危险时,我们更要牢记这段历史。



在这部奠基我们今天幸福生活的人民宪法中,“同工同酬”的争取,是时任人大代表申纪兰同志的功劳。


1951年9月,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成立起了农林牧生产合作社,社务会通过一个决议,规定:


“男劳力一天十个工分,妇女不管技术好坏、做活多少,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工分。”


当时在中国北方,传统上妇女不下地干活,她们的活动范围是在家里。虽然解放了,平顺更是革命老区,然而封建思想残余的肃清,却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毕其功于一役。


这种明目张胆的不平等,可气坏了妇女同志们,特别是副社长申纪兰,她是这个社的唯一的女副社长。申纪兰不信邪,更不服气,偏要带着几个姐妹,跟男人比比,能不能做够还要做好同样的工作,拿一样的10个工分。



可也有女同志不这么看,表示: 


“我再也不去地干活了!咱妇女和男人干的是一样的活,人家男人一天记十分,给咱妇女只记三分、五分。这明明是看不起咱妇女,眼睁睁地让咱吃亏。这样对待咱,谁还有心去干呀!纪兰,我劝你也别再当这傻子。”


可大家都不当“傻子”,权利怎么争取?天上掉馅饼,靠发善心,靠恩赐?


于是申纪兰苦口婆心,说服了几位妇女同志,跟男同志比个高低。


结果不管是耙地、间苗,还是散粪、放羊,几天下来,申纪兰她们完成的又快又好,赢得了男同志的赞誉,更拿到了同样的工分,甚至在有的工上,妇女同志还超过了男同志,多得了一个工分。


“妇女也能挣十个工分!”



这在西沟村还是第一次,村里人无不佩服申纪兰,妇女们更是感激她,愿意跟着她继续干下去。


这一年,全社24名妇女,共做了874个劳动日,占男女劳动日总数的35%,如果算上修滩造林等工,一半是没得跑了。由此带动了在合作社逐步实现了男女同工同酬的目标,妇女干部也从申纪兰一人到三人,再到八人,更揭开了新中国妇女解放、男女同工同酬的伟大历史序幕。


申纪兰总结这一年的经验,说:


“劳动就是光荣,妇女只有参加劳动,在家庭中和社会上才有地位。


只有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妇女的民主权利和政治地位才有保障。我男人在抗美援朝前线,和其他志愿军战士一起流血流汗,我在农村领导妇女劳动生产,搞好家务,这是应负的责任。


人常说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只有为妇女解放和全体人民出力,大家都解放了,我自己也就真解放了。”



这就是后来毛泽东同志,接见申纪兰时,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时代背景。


那一年,也就是1953年的《人民日报》上,1月25日第二版,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李顺达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妇女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经过》


写到这里,我想起1927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里,讲过的一段“旧事”:


“女子和穷人不能进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们,结队拥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爷们只好听她们的便。又有一处地方,因禁止贫农进祠堂吃酒,一批贫农拥进去,大喝大嚼,土豪劣绅长褂先生吓得都跑了。”


此后四年,即1931年11月7日的十月革命节,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成了我们敬爱的毛泽东“主席”,他和他的同志们,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的第十一条,明确指出: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澈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今天凌晨,被誉为“新中国农村争取男女同工同酬权益的第一人”的申纪兰同志离开了我们,我们缅怀她的精神,那么什么是“申纪兰精神”呢?


让我说,就是这十二个字:


“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



注: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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