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犯罪类型及定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具体包括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以及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具体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识别防范非法集资重点事项
1.选择葫行金融理财产品要关注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
2.不与银行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3.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5.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七是以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以“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是以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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