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中俄会订条约》。
中俄会订条约又称为《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俄条约》,是清朝与沙俄之间于1898年3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在北京协商达成的一项条约。清朝方面签署这项条约的是全权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沙俄方签署该条约的是驻华代表和全权大臣巴布罗福。整个条约共分九款。其主要内容是把旅顺和大连湾沿海以及陆地上的部分地区租给沙俄25年作为军港使用。在这段时间里该地区的主权理论上依然属于清朝,但是其整个管理全部由沙俄处理,只不过沙俄在当地的行政长官不能使用总督等头衔。关于陆地上归属沙俄管理的地域条约里没有作明文规定,只是说要由全权大臣在条约签订后讨论规定。条约期满后可以延长。在租界内的中国人不能被驱逐,犯法的话由清朝政府按照清朝法律处罚。
主要内容有:①俄国租借旅顺口和大连湾及其附近水域,租期为25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仍可延长。②租借地的行政、军事权由俄国官吏掌管,中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此驻军。③旅顺口为军港,只准中、俄船只使用。④俄国可在军港内建造陆海军营地、炮台等军事设施以及进行军事布防。⑤租借地以北设一空地,由中国负责行政管理,但未经俄方同意,中国军队不得进入。⑥俄国获得修筑中东铁路支线的特权。
《中俄会订条约》的签订,使俄国强行租借了旅顺和大连湾,在辽东半岛南端,建立了海军基地,并通过中东铁路与南满支线把这两个远离俄国本土的军港同俄国联结起来,使东北三省成为沙俄的势力范围,使俄国在远东的战略地位大大加强。强租旅大的第二年,沙俄又擅自把旅大租借地改为“关东省”,实行军政合一的殖民统治。
责任编辑:搁 浅
透视西方民主真相、解读新闻热点事件、剖析舆情事态走向、更多精彩原创时评。
敬请关注西征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