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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中曾着重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在意识形态上出了问题,就会前功尽弃,甚至造成失败,这是有非常惨痛教训的。苏联共产党是一个成立了近百年的党,苏联是有近70年历史的国家,但是垮塌却在一夜之间。苏东剧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意识形态领域。
卡拉-穆尔扎在《论意识操纵》一书中详实而又细致的刻画了苏联共产党放弃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所导致的恶果,对美国早有预谋的文化入侵大加鞭笞:“在改革的时代里,有许多非常漂亮,但又模糊不清的形象进入了苏联人的意识中,如民主、公民社会、法制国家等等。那些发誓忠诚于这些美好的偶像的政治家们,谁也没有阐述出概念的实质。接受敌人或者甚至朋友的用语——意味着不知不觉使自己成为他的俘虏。即使你能换一种方法来理解对方的谈话,那么你也会被他所掌握,因为你并不掌握语言背后的含义,它们往往是多重的,甚至是隐秘的。这样,在任何争论中都明摆着会失败。摈弃了掌握得清清楚楚的现实生活概念,换取了意义模糊不清的偶像概念即换取了意识形态的幻影之后,无数善良的苏联人落入了政治骗子的手中。千千万万的人跟着摇曳不定的幻象火光,对向他们提出的各种决定个人命运和子孙后代命运的方案,也不知是应该采取支持的态度还是反对的态度……改革的意识形态机器在破坏苏联社会集体的历史记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历史上的象征和里程碑被抹上了黑,受到嘲笑,黑白被颠倒。然后又在度量、评价系统乃至构成历史画面的事件的时间顺序上制造混乱。社会形成集体记忆的能力被破坏了,甚至前不久发生的事件——仅仅是前几个月发生的事件,立刻就从记忆中被清除了。无论是整体的社会还是单独的人,都丧失了分析过去,并利用其教训来确定自己在当今冲突中立场的能力。”【1】
一,美国历来极端注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风吹草动,却竭力主张他国放弃意识形态安全
殷鉴不远,在夏之后!在意识形态领域打造一堵铜墙铁壁理应成为学界共识。然而近些年,在一些亲美知识分子的大力宣传下,“意识形态”在中国常被当成一个不好的词,一个需要警惕的词,许多人总是提醒要“脱意识形态”。某些网络大V们更是振臂高呼:“美国从来不设思想政治课,从来不过分主张空洞无味的意识形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该加以效法!”
可事实上,美国人从来没有放下意识形态。美国恐怕是世界上最讲意识形态的国家,而且非常有技巧,花样非常多,不断推陈出新,很多时候能做到“润物细无声”。对这一点,公众认识是不足的。
据学者张旭东介绍,美国并没有统一的被称为“思想政治”的课程,但是这些内容实质存在于公民教育、历史教育以及道德教育等大类课程中。美国中学的公民教育主要是在历史课上,通过学习美国共和宪政的经验和教训来实现。历史课因此成为最具“思想性”和“政治性”,也是集中涉及美国核心价值的课程。例如,在美国的初中历史教科书中,必定要学习的政治文献是《独立宣言》和《宪法》,这两部文献的价值表述都具有两个部分:价值概念和价值原则表述。
此外,美国当局还通过操纵新闻媒介,严控意识形态宣传。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旨在“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正如迈克尔·巴仑蒂在《少数人的民主》一书中所指出的:在表面上许诺“自由”的背后,“新闻传播将各种观念灌输到美国人民脑子里,人们耳濡目染的、该看到什么、该听到什么,全都是由那些控制传播工具者来决定”;“不管你对‘自由’下什么样的定义,目前我们所享受的大众传播,仍是一个和‘自由’沾不上边的新闻界”;“私人企业化的传播工具根本不会谈起资本主义制度和污染、低劣的居住环境、贫穷及通货膨胀等问题的关系……”。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美国意识形态的传播被少数特权者所把持,并且其手段相当隐蔽。美国政府施加在新闻界和广播网的压力是大众看不到的,“编制”出来的新闻竭力在公众中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他们接受的新闻“是出于自然而然的讲话和活动”,权贵者还试图造成一种笼罩全国的“信念体系”以影响公众。有的美国学者表示:“为了防止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可能遇到妨碍政策推行的思想和意见的发展,参与舆论形成过程的领袖人物们,便试图建立并加强美国信念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企业、竞争、机会平等和在解决社会事务时尽量少地依靠政府。这些原则在欧洲资本主义制度上升的数百年时间中缓慢地趋于明确,传入美国时已经接近完善。美国既无封建主义的过去,又无国教,因此这些原则没有遇到认真的抵抗。通俗地说,多数老百姓把这些道德观念简单明白地称作‘美国精神’。总之,资本家对政府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资助竞选,院外游说,支配政策的规划机构,而且还通过它对经济和大众媒介的控制而间接地影响政府的政策。”【2】
通过限制言论和公民权利来控制意识形态在美国更是家常便饭。
当美国当局某些人拼命鼓吹在其他国家要允许人们的绝对自由、特别是反政府的自由时,美国自己却对自由作了种种限制。中国旅美学者杨日旭曾发表文章,列举了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3)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9)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的场所。(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自由。(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3】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国法典》第2381--2391条详尽地阐述了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以下反政府活动的具体惩治:叛国、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叛乱或造反、煽动暴乱阴谋、鼓吹推翻政府、平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招募兵员反对美国、应征入伍反对美国等等。早在191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谋叛法,根据这一法律,凡有对美国的政体“不忠诚、不尊重、粗鲁或辱骂”的言论或“蔑视、嘲讽、侮辱、丑化”宪法或美国武装力量的言论,均属犯罪之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赤色恐怖”中,有一批美国公民就依据此法被投入监狱。
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法律和政治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公民的权利有所增加,但是政府的控制也更为严密与隐蔽。实际上,美国人民只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权”和其他权利,他们受到限制的实例是不胜枚举的。例如,杜鲁门政府颁布的有关联邦公务人员忠诚测验的行政命令,最后发展到“只要有理由‘怀疑某人对美国政策不忠诚’,就可以把他解雇”。艾森豪威尔时期,有亲属住在共产党国家的人就可能被联邦政府解雇或不被雇用。1972年,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维护麻萨诸塞州通过的要求州政府雇员以宣誓方式反对以暴力或非法或违宪手段推翻政府的法律。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其所鼓吹的绝对的民主与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在当今的中国,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领域的斗争和较量是严峻的,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
法家先圣有云:“敌之所务,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则敌废置矣。”面对国内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冲击,我们不仅要继续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同时,还应该积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敢抓敢管、敢于亮剑。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中国凭借着强大的网民数量成为“网络大国”,却还不是“网络强国”。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兴自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兴起,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就日趋激烈。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中一些抹黑国家、虚无历史、解构伟人的各种段子、谣言肆意传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明确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面对网络意识形态文化安全领域咄咄逼人的严峻形势,我们决不能置之不理、听之任之,更不能闪烁其词、步步退却。要像重视先进科学信息技术安全一样,重视网络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工作。我们的意识形态文化宣传部门应该积极创新网络语言,积极引领网络舆论潮流,而不能落后或盲目跟风于网络自发的舆论潮流,从而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以马克思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面的声音引领多元多样多变的网上舆论,善于、敢于同网络上各种错误思潮进行交锋,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其二,“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对各种思想文化渗透,我们需要先把自身问题解决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新兴富裕起来的人正在积极争取话语权,而现实生活中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还有待缓解成为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安全工作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只有让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好日子,人民群众才会自觉地抵制西方腐朽的思想冲击,自觉地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发展的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必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主导权,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引社会主义方向。【4】
【1】[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徐昌翰,王晶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401
【2】[美]丹尼斯·吉尔伯特、约瑟夫.A.卡尔《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参见杨日旭《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一一以联邦法院判例举证》,香港《中正日报》1986年12月,转引自《参考消息》1986年12月25日。
【4】任洁: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六大挑战,[J].党建,2012(7)。
(赵丹阳 西征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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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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