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感情不容亵渎“精日”行为必须严惩
昨天,扬子晚报A3版紫牛新闻刊登了《抗战遗迹前扮鬼子,底线何在?!》一文,对近日发生的“扮鬼子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报道,并表明了本报坚决反对“精日”人员亵渎民族感情、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严正立场。稿件发出后,此次事件的爆料者、新浪微博网友“ 上帝之鹰_5zn”告诉记者,他因为曝光“精日”分子的行为,被对方曝光个人信息,甚至威胁他家人的人身安全。(2月25日扬子晚报)
“扮鬼子事件”引起了社会公愤,然而,爆料该事件的网友却遭到对方人肉曝光个人信息,并威胁家人的人身安全,可见“精日”分子之狂妄,但法律岂能被挑衅?孟某罔顾民族感情,通过互联网群组肆意侮辱、谩骂死难同胞,深深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孟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杨浦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这就是其狂妄的结果。
孟某被行政拘留,再次告诉广大公民,民族尊严不容践踏,民族历史、人民群众的爱国感情不容伤害。现在一些人,动辄诋毁民族历史和英雄模范人物,甚至“扮鬼子”,公然在南京紫金山这样的抗战遗址等地方摆拍、炫耀,实属道德沦丧、目无法纪,干着亲者痛仇者快、让西方反华势力想干干不成的事。因此,必须受到道德审判和法律制裁。
孟某被行政拘留,也再次告诉广大公民,网络是虚幻的世界,但绝非法外之地,公民个人在公共网络空间的言行,也决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我国这两年强化了网络法治建设,我国“净网行动”不断,一切在网上传播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和危害国家安全、伤害民族感情、诋毁民族历史和英雄等言行,都会被查处、严惩不贷。
“扮鬼子”、“精日”事件屡有发生,也令我们的社会思考,一是一些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受日漫影响太深,价值观不止是发生了扭曲这么简单,简直可以说是被掏空了,已经失去了中国人的灵魂,急需加强正确历史观的教育。二是针对“精日”、蓄意诋毁民族历史和英雄等行为,仅仅一个“寻衅滋事”“行政拘留”,显然不足震慑其不法行为,必须加强相关立法,以更严格的法律措施来坚决制止。
如何对待那段历史悲剧,关系到我们如何建构国家历史和民族记忆。“扮鬼子”招摇事件,不仅是作秀更是作恶,因此,南京一些组织和人士欲对“扮鬼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摆拍的“媚日青年”提起公益诉讼,有律师已着手研究启动公益诉讼,并呼吁推进相关立法,从地方立法角度推动否认南京大屠杀等历史真相、亵渎烈士及抗战遗址等行为刑事入罪。
可说,“扮鬼子”事件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人们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一切亵渎民族感情的行为,法律都不能容忍。同时,对“精日”亵渎民族感情者,必须严法惩治,要在全社会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民族尊严、法律权威决不允许被少数道德沦丧者肆意挑衅。
责任编辑:忘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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