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历2月28日我国游泳运动员孙杨被那个“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禁赛8年”事件,网上有人评论说:还是我们不够强大!
这种说法,我觉得值得讨论一下。
首先,应该说这种说法有正确的一面。因为它实际上指出了:
第一,这次对孙杨的“禁赛”“裁决”是毫无正当性可言的。
第二,那个作出此次“裁决”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以及那个出面攻击孙杨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包括当今不少重要“国际体育机构”,由于被西方势力操控,其许多行为的正当性是极为缺乏的,甚至其现实存在方式也是没有正当性的。
第三,所谓现实“国际体育与政治无关”的论调是极其荒谬的,孙杨事件就是西方势力操控“体育机构”对我国进行的又一次政治攻击。
由此可见,在当今国际形势下,孙杨事件的发生并不令人吃惊。
不过,就我们自己方面来说,把孙杨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还是我们不够强大”则是错误的,因为这实际上是陷入了一种思维误区,把我们在国际上的活动的行为准则,片面地限制在一种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理想化的“条件”下,其最终会导致那种逆来顺受、一味退让的思维和行为。
在这里,我们没必要去讨论是不是“我们不够强大”,或者哪方面“强大”哪方面“不够强大”。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由优秀中华文明构成的大国,行为准则从来不是(不应该是)什么理想化的“强大”,而是(应该是)基于中华文明规范的人类正义,在此基础上确立我们的世界观:嫉恶如仇,除暴安良,威武不屈。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方针和策略。如果不按照这样的准则来确定处事方针和策略,就会损害我们自身的正当利益,也违背人类正义——孙杨事件的发生,就我们这方面来说正反映了这种状况。
七十年前美国侵略朝鲜,凶焰甚烈,毛主席为首的新中国领导人毅然领导中国人民抗美援朝,力压凶焰,维护了我国利益和世界正义,这正是在不“强大”的情况下践行中华文明正义准则的典范事例。毛主席当年有一句形象生动的比喻: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有为了人类正义“打一拳”的坚定意志。没有这种意志,事事瞻前顾后不敢“打一拳”,其结果就是逆来顺受,乒乓球被限制,忍了,羽毛球遭打压,受了,裁判施黑手,“抗议”一句就不了了之,人家当然得寸进尺,“百拳”纷至,孙杨事件在所难免。
国际活动中当然不能轻率随意鲁莽地“打一拳”,要尽力维护正当的符合人类正义的国际秩序。不过,这种维护不能是被动地“与国际接轨”,而应当是主动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不能离开“斗争”而单独实现,二者是辩证的关系。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为了中华利益,对国民党反动当局既团结又斗争,维护了“团结抗战”的基本局面。当时相对于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武装、外交等方面处于劣势,“不够强大”,但毛主席确定的方针很明确: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这是至理。你只想以表示“遗憾”和“希望”来求“团结”,人家当然不屑于真的和你“团结”,当然要使用自己搞的“规则”,把在泳池里力压西方人的孙杨排挤出去,同时还把孙杨所代表的国家狠狠地打击一下。
处理国际关系,策略的选择很重要,需要有利益的考量,“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卧薪尝胆”,甚至“韬光养晦”,都有其具体情况下的合理性。只是,这些策略选择,都必须在基于中华文明规范的人类正义准则的指导下。利益,有大利益、小利益,有全体利益、局部利益,有长远利益、眼前利益。大利益与小利益,全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变化的。全国成千上万其他运动员的利益、我国体育界在“国际”体育领域的利益等等,与孙杨一个运动员的利益相比,是属于大利益、全体利益、长远利益,但与人民的爱国自豪感和凝聚力、阻止西方势力由此产生更进一步的觊觎之心等等所能带来的利益相比,又只能算是小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要综合考虑这些不同的利益,如果只着眼于是否达到了理想化的“强大”,是难以作出正确的策略选择的,其很可能是丧失“打一拳”或“斗争”的意志,变成步步退让、委曲以求“全”,而最终这个“全”也求不到。
对孙杨事件我们应该这么考虑,同样,对其它很多事,比如中兴公司被外国“监管”事件、华为公司遭打压事件、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绑架事件、对台湾及香港的政策,以及中美贸易谈判的“第一阶段协议”和以后的谈判,等等,都应该这么考虑。
责任编辑: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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