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毒小头目,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一次非法游行中,用扬声器指挥暴徒破坏,被警察制止时,用扬声器袭击在场处置的警察,导致其中一名警察听力受损。虽然区诺轩极力否认,但是过程被现场的多家港媒,包括黄尸港媒现场直播出来,香港法官在铁证面前认定其两项袭警罪成立。4月24日香港九龙城法院做出判决,法官指被告对当时行为有悔意,又是初犯,所以判他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虽然法官以“该罚,该罚,罚酒三杯”的态度来处理该事,用区诺轩有悔意为借口轻判,但是区诺轩却很不给面子,立即表示不服,将进行上诉。真想看看这位香港梁法官当时的表情,都死皮赖脸给罪犯找理由,说他后悔所以轻判,结果罪犯跳起来说不服,自己无罪,不知道法官被这么被打脸痛不痛?
众所周知,香港法官大都是外籍背景,以政治立场判案,在过去大半年的修例风波中,已经臭名昭著。
我们来看看前一天的4月23日,另外一宗案件又怎么判。
3月20日,45岁被告郭伟航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间商店偷窃七盒口罩时(价值近2000元港币),当场被店员抓获。他承认一项偷窃罪,求情时指口罩是自用,因没钱购买而盗窃,而且自己需照顾智障的哥哥,希望法官能轻判。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涉案的口罩不少,被告亦无健康问题,不接纳他自用的说法,判囚三个月。
一个近2000元港币的盗窃未遂案,香港法官这可真是彰显了法治精神,绝不放过一个坏人,竟然判了三个月实刑!但是同样的犯罪行为,而且是两项袭警罪,还造成了警察受伤,香港法官却突然就不嫉恶如仇了?!香港法官之双标,和CNN、BBC之流有得一拼啊。网友调侃,如果这个盗窃犯,不是说自己偷口罩不是为了给智障家人,而是要偷去给外面在堵路的“手足”,说不定法官就判无罪了。
再来看一个案例。
一名香港大学生因为仇视警察,在纪律部队宿舍外扔酒瓶等杂物,被控以一项醉酒及行为不检罪。也是23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罚款200港元。表面上看,乱丢垃圾罚款200似乎没啥问题,但是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乱丢垃圾罚款1500元。原来在香港,涉及警察的犯罪,是有优惠的?
是不是所有涉及警察的案件都有优惠?好像又不是这样。
2014年香港爆发非法占中活动,时任警司朱经纬依法在旺角处置暴徒堵路时,使用低等级武力程度的警械——警棍现场处置。2015年其退休,2017年12月18日,香港法院认定朱经纬当时是使用警棍袭击路人,判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在东区法院被判囚三个月。朱经纬不服上诉,2019年1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认为朱经纬没有合理解释,拒绝朱经纬的上诉许可申请。法官称:法庭绝不能姑息对市民无理施以武力的行为。
朱经纬于1979年9月24日加入警队,任职警队约36年。2002年他任职中区分区助理指挥官,2004年任港岛区冲锋队署理警司,在2010年任职警察机动部队训练组警司。
因为非法占中是一个反中乱港的政治运动,于是对严格执法的警察,香港法官突然就“绝不姑息”了。
那是否香港法官只针对警察?不,对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也有让你意想不到的操作!
2019年9月22日,蒙面暴徒罗敏聪与其他示威者一同在非法游行中,拆下广场悬挂的国旗轮流践踏。当有人向国旗喷黑漆后,罗敏聪与其他暴徒拿着污损的国旗游走至东铁沙田站展示。之后又将国旗放入垃圾车,将垃圾车踢进水池,公然侮辱国旗。
法官李志豪指案件性质严重,但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亦有家人支持,报告正面良好,亦幸好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感化官建议160小时社服令,李官则认为须提高时数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法官对这种肆意践踏国家尊严犯罪的判决,引起全国哗然,网友声讨不断。香港律政司(代表港府)不服判决上诉。4月24日,就是区诺轩被判这天,上诉(法)庭改判入被告狱20天。由罚酒三杯,改为罚酒一壶了。
正如香港终审法院门口的雕像,香港法官原来都是蒙着眼睛,全凭政治立场判案。
小时候看港剧,里面说香港是法治之都。长大了终于明白了,什么是法治之都?大概就是法官想治谁就治谁的都会吧。
乱港法官不除,乱港分子不止!
香港法院内部的病毒该清理了!
责任编辑:夏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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