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9岁女童被奸杀案。
5月7日,南京。
遇害女孩的奶奶说,当时听说孙女掉入水中,去的时候已经找不到孩子了,得知被一个男子把孙女带走了,带到山里奸污后又残忍地将孩子杀死并藏尸于山中,直到晚上才被发现。
目前,嫌疑人单某被抓。据媒体,遇害女童父亲称嫌疑犯有前科,其曾两次犯强奸罪入狱。第一次是故意强奸杀害被判了十年。但是听邻居说坐牢4、5年后就出来了,花了几十万私了了。第一次杀的是六岁半的女孩。第二次是2014年8月,也是强奸罪,也是私了,判了2年7个月。
这起案件会不会又因为凶犯认罪悔罪而从轻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二、广西10岁女童被奸杀案。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青年杨某对同村10岁女童以掐脖子、刀刺双眼、喉咙等方式杀死,并被奸淫,抢走身上的32元钱后抛尸。案发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死刑。
然而,凶犯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判决量刑不当,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有网友气愤地评论:强奸未成年人就该立即死刑!故意杀人就是死刑!给凶犯生的机会,谁给受害人生的机会呢?人死了你自首就可以不死?她求你放过她的时候你又在做什么?
三、大连10岁女童被杀案。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强行欲对10岁的女童淇淇发生性关系,遭到淇淇极力反抗,蔡某将其摁倒在地,掐住脖子,疯狂殴打。随后,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竟在淇淇身上连捅七刀,将其杀害。
案发后,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在等待开庭的202天里,淇淇的母亲称自己每天处在崩溃边缘,但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她坚持了下来。她说,出事后加害人蔡某某的家属从未找过她,至今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如今等来开庭,她希望能得到应有的道歉和赔偿,也希望国家能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警方及时破案并抓获凶犯,然而,司法的临门一脚却总是让人感到莫名的惊诧。南京女童被奸杀案中,凶犯居然能提前出狱,继续祸害社会,难道,这里一点猫腻也没有?面对这些惨无人道的凶案,面对一个个未成年人被奸杀,我们不禁要问:那些主张从轻判刑的人们,当女童们哭着喊着哀求凶犯放过她的时候,你们又在做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你到底在保护谁?
这些年,呼吁修改未成年人法定年龄的声音从未间断过,然而,却未有一丝收效。那些有能力修订现行法律的,基本上都是法律的名流,不但有话语权,还有法律修订权。然而,这些年来,我们听到最多的,是他们在呼吁中国司法要和世界接轨,要把西方司法制度的那一套全部搬到中国来,看到最多的,是他们呼吁尽可能减少死刑,保障犯罪分子合法的权限。甚至连为醉驾入刑松绑的事,他们都那么上心,不知疲倦地去修改,去推进。而对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设立袭警罪的呼声,却音讯全无,如泥牛入海。
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法律派中,媒体同样也是推波助澜者。他们在新闻中总是习惯于凶犯如何忠厚老实,乖巧听话,家境贫寒,总是极尽所能去夸张凶犯们所谓的人性,并想方设法将矛盾转移到政府部门身上,试图造成一种制度不公的舆论气氛。
恶意炒作聊城于欢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将一个非法放贷的吸血鬼、法院认定的老赖,描绘成一个英雄,甚至不惜以“甩丁丁”的谣言来煽动舆论,混淆视听。于欢案中我们就看到法律界的名流、媒体界的主流以及所谓网络媒体人、律师等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从大连、南京及钦州女童被害案中,我们只看到法律的苍白,还有无数愤怒的泪水。
责任编辑:夏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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