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一条标题为《孤残老人“打”警察获不起诉被“群”点赞》的来自于某地检检公号的帖文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
这条来自于某地级市官方检检的宣传帖文,讲述了一个在派出所里打伤警员的所谓旧案进行了相对不起诉的听证会,并决定对该犯罪嫌犯人予以不起诉决定,以此来彰显司法对当事人的关怀与温度。文章中不吝溢美之辞,对自己单位的这项工作进行了夸赞,自称得到了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一致赞成:众人皆信服、闻者群点赞。
案情回顾
据该公号文章介绍,2018年8月12日,该地一63岁的张姓男子因一起养犬扰邻纠纷与前来处置的派出所民警发生言语冲突,随后被带至派出所。该男子在派出所强行撞开留置室并挥拳将辅警陆某打伤致其左耳鼓膜穿孔。
这是一起以暴力妨害公务的案件,当事人年龄完全符合法定完全责任人的条件,而造成辅警受伤,其耳膜穿孔的伤情,根据《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一条耳损伤的标准,应该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该男子故意袭击派出所警员的地点,是在派出所,其不满民警处理强行撞开留置室袭击警员,其行为性质相当恶劣,应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当地检检在案发后,以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为由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只能更改强制措施,于2019年8月19日对该张姓男子采取取保候审。随后,该张姓男子不知所踪,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2020年8月14日,取保即将到期,当地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检起诉。检检认为,对此案可作不起诉处理。于是,由检察长召集相关社会人士的听证会,宣布对该张姓男子不起诉。
舆情热点
此起案件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最后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然而,引发网友热议的却不止是案件本身。而是检检的公号帖文中那些引发网友巨大争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检检帖文并非根据法律用语称该张姓男子为犯罪嫌犯人,而是称其孤残老人、倔强老人、年迈老人,一口一个老人,好像大家都没见过63岁的人是什么样子似的。
有网友质问:既然文中已有介绍,该张姓男子有女儿陪着参加听证会,就谈不上孤;听力下降在一些中老年人中并不少见,但却未有任何残疾证明,残就无法证实。既不孤,又不残,孤残老人一词,又作何解?就算是耳聋之残,倔强也是殴打警察的理由?还有,年迈老人失手伤人,63岁算年迈?一拳就打中辅警要害部位,并造成其轻伤,这叫失手?
什么叫年迈?可以参考中国古代对年龄的描述:豆蔻、及笄、志学、加冠(又叫弱冠)、而立、不惑、知命、花甲、古稀、耄耋、期颐......对年迈一词并无明确的说法,司法机关行文,必须具体、确凿,而不是玩虚的套路,何况63岁在法律上本身就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年迈到底有多老,要看什么职业,对于职业运动员来说,35岁就是年迈之人,对于高级领导干部来说,65岁还显年轻。
二、文章中称犯罪嫌犯人孤苦伶仃,靠低保生活,这与法律哪条有关联?他有女儿陪着参加听证会,63岁有手有脚并能一拳把警员耳朵鼓膜打破的人拿着低保的人,称他孤苦伶仃,检检这是认为低保给得太少还是国家扶贫工作不到位?
因为贫困,拿的是低保收入,所以这也成为不起诉的原因?莫非,这就是传说已久的我穷我有理、我弱我有理?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说因为所谓的孤苦伶仃、靠低保生活打了警察都可以不起诉,那他若是打伤了检检,或是打伤了检检的父母妻儿,怎么办?是不是同样也会不起诉?
三,检检称张姓犯罪嫌犯人听力残疾引发的交流障碍,存在着突发性和偶然性。网友认为这条更是牵强附会。如果说他眼睛有残疾看不清楚对方是派出所的民警辅警,或者脑子有残疾不知道派出所是什么地方,才打伤了人,还稍微说得过去。你就算是个聋子,你也不至于看到警察就打吧?所以这种所谓突发性、偶然性都只是不能上台面的托词罢了。
四,正是由于检检认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才迫不得已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就在取保后该犯罪嫌疑人就逃离指定区域不知所踪。检检在帖文中是这样说的:案发后嫌犯人外出治病失联,全然不知已被立逃的法盲性。
网友夜已深是这样评论的:学了两个新的法律词汇:法盲性和可原谅性。真是孤陋寡闻了,头回听说这词儿。
网友如皋老猫:吃低保的孤残老人用啥外出治病?赊账的吗?早不治病晚不治病,打伤了警察就去治病?真的不在住所?有病历没?给老流氓关怀和温暖,警察被打伤谁来关怀他们,谁来给他们温暖?
法盲难道居然也能成为不起诉的原因?猫眼看天下也是头回听说。另外,检检称这是一起陈年旧案,果然如此么?2018年发生的案件,2019年取保,案件一起未终结,什么叫陈年旧案?陈年也是因为检检的不批捕,才拖了一年的取保候审期,所谓陈年旧案,完全又是一种随心所欲的说辞。
舆情发酵
9月15日,当地检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此文后,引起大量网络自媒体的不满,尤其是那句众人皆信服、闻者群点赞。俨然一幅舍我其谁、佛挡杀佛的霸气。而舆情的发酵还远不止于此,9月16日,当地省级检检官方公号转载了此文,以示对该地检检的认可与支持。
很多网友无法理解,这样的标题及帖文,到底是要向社会传达一种什么样的舆论导向?打字加引号,难道姓张的没有打?群点赞,到底是群众点赞还是一个群体点赞?赞什么?
此事引发的巨大争议,显然并未引起相关检检的重视,同样的帖文,还同步出现在微博上,更是让此案处置引发的舆情推向新高。看这家官方微博的评论区,如同一个中等规模的翻车现场,令人目不忍睹。
舆情分析
网络上涉检负面舆情虽然也有,但相对公安来说,明显算少的。然而,每次出现涉检负面舆情,却很少能看到有检方的帐号出来作一回应或说明。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黑哈中院关于曲案的帖文,好歹法院还知道请水军来转移视线,限制精选评论或关闭评论区,试图平息舆情。当然如果说检检不在乎负面舆情,这也不现实,猫眼曾写过的《猫眼看河南检察在舆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就详细记录了当年某省检检面对汹涌的负面舆情,是如何调度水军甚至从外省借来水军进行引导评论的。
近年来,类似的司法实践引发负面舆情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大多都是一些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恶意炒作,部分则是检法两家的一些低级错误而人为引发,从此案中检检自己发文宣传、上级检检替下级进行炒作性的转发,足见一些主管人员对舆情的风险毫无预判,相反还以为这是政绩,应该在网上好好宣传。结果,引来大量网友的质疑和批判。
近年来,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引发网友不满产生的负面涉检、涉法舆情日渐增多,由于一些舆情事件中,相关部门并未采取有效的应对引导措施甚至采取了错误的处置方法,令舆情进一步升温,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而最终伤害的是国家的司法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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