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联邦政府已经失控,不再代表得州人的价值观。”
当地时间12月8日,美国得克萨斯州众议员比德曼(Kyle Biedermann)在脸书贴文称,他计划在州议会提出一项法案,允许对“分裂国家”进行全民公投,使得克萨斯州恢复其独立国家的地位。
比德曼还声称,此提议符合《得克萨斯州宪法》,即得州人“有权改革或废除”联邦政府。
该宪法在第1条第2款中指出:“所有政治权力是人民固有的,所有自由政府都为他们的利益而建立……得州人,在任何时候都拥有以他们认为的方式改变、改革或废除政府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脸书截图
美国广播公司(ABC)地方电视台10日报道称,比德曼这一倡议得到了由丹尼尔·米勒(Daniel Miller)领导的“得克萨斯民族主义运动”(Texas Nationalist Movement)的支持,该组织20年间一直在倡导“分裂国家”的思想。
米勒9日告诉ABC电视台:“得克萨斯人已经厌倦了在18万页的联邦法律、法规,440个独立机构和250万个非民选的官僚管理条例下生活。如果所有联邦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打印后堆叠起来,那将比圣哈辛托纪念碑高。”(观察者网注:圣哈辛托纪念碑位于美国休斯敦,高约169米。)
上述法案将与其他数百份法案一起,在原定于明年1月份召开的第87届得克萨斯州立法机构会议上审阅。但观察者网查阅得州立法机关法案网站得知,截至北京时间10日晚,比德曼尚未正式提交该法案。
然而ABC指出,尽管《得州宪法》中有相关规定,但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分裂国家”并不现实。历史和法律先例清楚地表明,得州无法退出联邦政府,至少在法律上不可行。
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副教授麦克丹尼尔(Eric McDaniel)2016年曾表示:“分裂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内战在建立联邦政府及其权力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巩固了联邦政府在主权上的最终决定权。”
得克萨斯州于1836年成为独立国家,直到1845年加入联邦政府。1861年2月,得克萨斯州曾宣布独立,脱离美国。在经历内战和1860年代的重建之后,得州于1870年重新加入联邦政府。
责任编辑: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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