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首先,表明态度,坚决支持国家的英明决断。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太注重企业做大做强,殊不知企业做大做强是一把双刃剑,坏的方面是最终它会形成垄断。
有人会说,是不是阿里巴巴没有政治正确,所以报复它了?
错了。是阿里巴巴缺乏应该有的法律知识。《反垄断法》并非新法,而是十几年前就有了,该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何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只说一个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照对照吧,国内互联网的几大巨头们在相关市场上占了多少份额或累计占了多少份额,不是和尚头上的虱子?
企业做大做强是好事,但如果跑马圈地,把人家中小企业、个体户的份额都给抢了,把想进来的商户完全堵在外面,只顾自己吃独食,那怎么行?国家必须依法干预,否则民不聊生,国无宁日。
正如我的粉丝“绿林---老汉”所评论的:“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允许资本家们赚钱。但绝不能让资本家们控制国计民生!否则就不叫人民共和国了!”
互联网商业巨头为了抢占客户,垄断市场,啥坏事都干得出,最无耻的就是以“老母猪卖逼----倒贴”的方式给客户洗脑,疯狂拉客,形成自己的粉丝圈。
在互联网商业巨头拉粉的套路中,中老年大妈们为个两块钱的优惠在手机上能耗两个小时,这种做法纯粹就是犯罪。实际上,“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本身就是《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然鹅个别互联网商业巨头至今还在做这样的事,乐此不疲。
有些粉丝恐怕不理解,商业巨头让利老百姓不是好事?要是房地产商都这么做,我们谢他八辈子祖宗。知其一不知其二,巨头这么做,是为了抢地盘,地盘抢到绝对垄断了,优惠就没了,然后就是高价销售,到时你想比价买东西,发现市场上没有其他比价的机会了,那时这些巨头可开心了。
所以说,国家此次对垄断的巨头们亮剑,这是一个好事,大家要理解,要支持,要鼓与呼!!
当然了,对于阿里巴巴来说,这事也是一个教训,没有俺这样一个睿智理性、时常敲敲边鼓的法律顾问,那真是一大遗憾(损失)啊。
责任编辑: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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