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报道称,德国联邦卫生部长延斯·施潘的这番表态是在暗示,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新冠疫苗可以在欧洲获批使用,以克服当前的疫苗不足的困境。
延斯·施潘在接受《法兰克福汇报》采访时称,不管疫苗是在哪个国家研发生产的,只要它们是安全有效的,就可以帮助应对新冠疫情的大流行。但这些疫苗必须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的批准,延斯·施潘补充称。
这位德国的卫生部长同时表态,他认为中国和俄罗斯的新冠病毒疫苗在德国的使用没有根本性障碍。
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研发的新冠灭活疫苗
德媒报道称,就在延斯·施潘向中国和俄罗斯的疫苗“示好”的前几天,他对外宣称德国新冠疫苗短缺的情况有可能会持续到2021年的4月份。延斯·施潘在社交媒体上发出“警告”称,德国政府在未来几个月内将难以获得足够多的疫苗。上周四延斯·施潘在推特上发出“预警”称,“在疫苗短缺的情况下,我们仍将度过至少10周艰难的日子。”
德媒报道称,就在延斯·施潘向中国和俄罗斯的疫苗“示好”的前几天,他对外宣称德国新冠疫苗短缺的情况有可能会持续到2021年的4月份。延斯·施潘在社交媒体上发出“警告”称,德国政府在未来几个月内将难以获得足够多的疫苗。上周四延斯·施潘在推特上发出“预警”称,“在疫苗短缺的情况下,我们仍将度过至少10周艰难的日子。”
德国媒体称,此前,欧洲国家对中国和俄罗斯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普遍持怀疑态度,认为它们在获得本国批准使用之前并没有完成所有要求的试验环节。然而,事实情况却是中国的新冠灭活疫苗研发过程没有跳过任何一个试验步骤。此前,科技部“863”计划疫苗项目首席科学家、国药集团中国生物董事长杨晓明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国家的药监局对于疫苗或者药品上市的评估监管历来都是十分严格的,我们是在严格按照科学流程和法律法规开展各种试验研究,评估、申报、分析,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为了求快而省略任何一个步骤。比如说动物实验环节,我们在疫苗研发过程中设计了七种动物的模型,国外的一些疫苗就没有设计动物模型,开展动物实验,他们的监管部门认为这样也可以,就批准免除动物试验。从最初方案设计的时候我们就是在严格按照自己的疫苗监管体系去推动疫苗的研发。每一步要经得起科学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疫情的检验。
而在1月29日,匈牙利首席医疗官塞西莉亚·穆勒在一次简报会上宣布,匈牙利药监局已经正式批准使用中国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研发的新冠灭活疫苗。此举意味着匈牙利成为了首个批准使用中国新冠疫苗的欧盟国家。1月初,匈牙利还打破欧盟“惯例”批准了俄罗斯的“卫星V”新冠疫苗在匈牙利国内的使用。欧盟当时还表示,匈牙利在欧盟的共同框架之外与俄罗斯达成协议是不合适的,但并不违法。
同样也是在1月29日,俄罗斯主权财富基金也对外宣称,只要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俄罗斯可以在2021年第二季度向欧盟提供1亿剂“卫星V”疫苗,供5000万人使用。
责任编辑:水墨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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