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这样概括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孟子的母亲三迁其家,最后居于学宫之旁,才让孟夫子有了大儒的学识与威望;岳飞的母亲在少时的岳飞背上刺写“精忠报国”,才有了岳武穆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的报国志向。家庭教育,发于童蒙、启于稚幼,是从孩子无意识时便潜移默化、深入其骨髓的,是真正性格养成、品性端立的根基。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根”扎不深、扎不牢,孩子长大后在社会上也立足不了,更谈不上接什么棒复兴大任。
眼下,有些父母因外出打工,子女处于放任状态,孩子家庭教育缺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养而不教”的问题突出;也有不少父母又管得太多,强度过大,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堪重负。“一写家庭作业,就鸡飞狗跳,呜嗷喊叫”的场景不少。有些家长自身的工作压力较大,情绪上有时控制不住,就会把气出在孩子身上;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要求高,孩子学习稍微有点跟不上节奏,家长就万分焦虑,甚至就要“出手”;还有一些孩子沉迷于游戏,家长觉得“打”是让孩子唯一能改正的办法……
家庭教育显然不能凭借家长的一己之好,譬如“棍棒出孝子”之类,而应该有一个更为合理、科学的方式与规则,这就涉及到了家庭立法的问题。家庭教育以立法来设定底线、厘清关系,有助于人们从过往的混沌认识中解脱出来,以现代的眼光对待家庭教育。
草案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如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从制度化的层面给予了家庭教育明确的操作指引,明晰了“家校社”教育的边界,防范家长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另一方面也从协同化的角度强调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家庭是成长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庭教育,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就有什么样的人。以家庭教育立法来设定底线、厘清关系,做称职的父母,培养出健康的孩子,如此才能让他们成为祖国的希望,未来的栋梁,才能接下民族复兴的接力棒。
责任编辑: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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