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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应该以伤害消费者为代价,良好的数字生态,既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消费者提出了越来越多有关数字生态的问题。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用户人脸信息、招聘网站大量简历流向黑市、搜索引擎投放虚假医疗广告……315晚会中相当部分的内容都在聚焦商家恶意采集以及滥用大数据的情况。商家们手握的海量数据,没有用来帮助消费者获取更好的服务,反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也对数字生态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政府工作报告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概述中着重提出了建设数字中国,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良好的数字生态,不单单能保护我们每个消费者,更能有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更加重视如何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这一命题。

法律法规筑“数字生态”之基。近年来,为了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国家其实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举措,比如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地指出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也意味着在线旅游平台上“大数据杀熟”行为,终于被明令禁止了。显然,这是规范管理数字市场、营造良好数字生态非常好的开端。数字经济是新兴经济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会触及到一些以往的法律法规中未曾严格规范的地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有法律的支持,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效打击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大数据滥用等问题,需要明确算法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对于算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应该酌情定责入刑,营造出数字经济从业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环境,才能有效保证风清气正的数字生态。

行业规范正“数字生态”之骨。这些年爆出许多起“大数据杀熟”、“千人千价”等社会热点事件,出问题的商家或是不予回应或是认定为程序出错,虽然也有作出道歉的,但大多于事无补,同行业的其他商家也往往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在法律逐渐成熟的同时,应敦促行业形成自律机制和规范,统一抵制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曾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共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为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会议就要求了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而这也为其他行业做了很好的表率。“大数据杀熟”等破坏数字生态的行为,往往源于商家间的不当竞争,如果能敦促行业尽快制定合适的规范,既能创造公平竞争的数字市场,也能让消费者从中受益。

网络教育清“数字生态”之风。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可以尽享网络带来的便利,但是网络之中也少不了一些“沉渣”,恶意软件、诈骗链接、木马程序层出不穷,它们严重破坏了数字生态,为了与它们对抗,网络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315晚会上爆出了老人手机陷阱问题,手机清理软件诱导老人下载一系列软件,它们在后台读取手机信息,这种应用软件诱导陷阱,年轻人有一定分辨能力,但是老年人往往无法识别。同样,儿童在使用智能手机时,也很容易掉入充值陷阱。网络安全教育应该覆盖全民,尤其要针对儿童、老年人等分辨能力稍弱的群体,让网民们普遍能识别大多数网络陷阱,一旦我们齐心协力筑起网络防线,就能阻止不良企业伤害数字生态的行为。

“十四五”时期的重大任务之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其中特别提到了“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既要靠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也要靠行业自律机制、数字伦理规范的健全,而身处数字时代的我们,也应当对网络、对大数据有全新的认识。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应该以伤害消费者为代价,良好的数字生态,既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责任编辑: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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