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古语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党员干部面对曾经有意或无意所犯之过错,本应怀着“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认真做到深刻反省和积极悔改,如此,才不至于“踏进同一条河流”,更不会滑向深渊的危险。早年,毛泽东同志就说过:“有错就改且知错能改的就是好同志一个”,可见,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不肯悔改。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一片禁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党员干部的情况来看,有的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还有的“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所有存在上述问题的干部,理应当受到组织上的严肃处理。
变“有错”为“有为”。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绝对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立身基石,是战胜矛盾困难、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因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牢记组织处理的17种情形,时刻对标对表、一日三省吾身,确保站稳政治立场。其次做到“知耻而后勇”,既要有承认和改错的决心,也要有改错的勇气和信心,更要有变“有错”为“有为”的定力,洗净灰尘再出发,干出一番事业,让人刮目相看。切忌一蹶不振、破罐破摔。再次要慎初慎独慎微,不搞“小圈子”、远离“小兄弟”、不占“小便宜”,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和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浩然正气。
把从严监管落到实处。各地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准则,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组织处理和党纪轻处分成为多数,让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人事调整成为少数,让涉嫌犯罪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三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面迷途知返,为时不晚。面对曾经“跌倒”的干部,党组织也不能“一处了之”,既要“一视同仁”,充分信任其改过的决心,给予其一样的机会和舞台,避免“一棍打死”;同时也要“区别对待”,做到重点关心关爱,加强相关的教育、监管,避免其再次犯错。而对那些不知止、不收手,屡错屡犯的干部,则要从严查处以形成“强震慑”,如此,才能让“有错”干部早点迷途知返,为党和人民再干一番事业。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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