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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提出通过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联合惩戒,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提出通过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联合惩戒,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受贿行贿一起查”从理论研究层面正式迈入贯彻落实阶段,也为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指的是将被认定行贿犯罪成立的行贿人列入“黑名单”,通过向招标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限制或禁止行贿人承揽工程项目,使具有行贿污点的人员承担必要的违法成本,付出较大代价,以遏制、减少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从而在源头上阻断行贿行为,助力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不难理解的是,部分行贿者之所以一再妄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突出制度约束,能有效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将行贿者列入“黑名单”,让其寸步难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通过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治行贿行为,压缩行贿空间,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效应。在坚持多措并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实现反腐既治标也治本。

信誉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将行贿者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行贿成本。在制度层面进行有益探索,在落实层面持续发力,通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将行贿人“黑名单”,分行业分系统建立“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将之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持续放大震慑效果。

此外,“黑名单”还有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司法机关梳理追赃和追缴不正当利益工作情况,明确追缴条件、程序、范围等,既推动追缴行贿人财产性不当得利,又不让其在政治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获得好处。不仅如此,通过行贿人信息库,可以更精准快捷地掌握行贿人员情况,为监督检查、执纪调查、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研判提供便利和依据。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既是惩治行贿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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