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网络上因罗某人公开侮辱英烈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事,让无数爱国网友扬眉吐气,倍受欢欣鼓舞。毕竟,公知横行网络的年代已经很久远了,那些年来,谁在网上说几句爱国的话,都会遭到公知们率领水军围攻谩骂,当年刘嘉玲、赵雅芝的经历便是最好的例证。
从前文《喜大普奔:侮辱英烈的公知罗昌平被刑事拘留!》老猫也说过,公然侮辱英烈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主观故意十分明显,且具有一贯性、持久性、恶毒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也正是因为其行为的恶劣情节以及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海南警方在经过慎重的研判后,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网络之大,无奇不有。虽然说这些年来网络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观,公知们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巨大影响力,但至今依然有不少仇视国家的名人,总是不失时机发布大量不法言论,诸如罗某人就是这样的典型。而就在罗某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网上不出所料出现不少洗地的帖文。我们不反对有不同的观点和声音,但正常的人,应该有正常的是非观念,尤其是不要有那种双标的言论。
老猫搜集了一些,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评论罗某人一事的。
这位大V说,不可一句话说走了板,立即刑法伺候。罗某人仅仅只是因为一句话走了板么?这种洗法,过于牵强,完全无视罗某人一贯以来的言行、其两百多万粉丝的影响力以及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同样的逻辑,还在这张截图中出现了。这个姓袁的什么人,老猫也不认识,不过好像在哪里听说过这个名字的,在网上已经很久没有再见过这名字了。
前面这位提到一个禇某人的意见,来看看他是什么意见:枪口抬高一寸。呵呵,好眼熟的一句话!多少年前,媒体恶意炒作公安民警依法开枪时,这句话就已经被炒作全网皆知。不知道美国警察听完这句,会不会默默地把子弹压满弹匣?如果本来枪口瞄准的是腿,听他一席话,会不会打到罗某人的蛋蛋?
再来看这位媒体人的观点:充分考量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本着包容多元观点的原则,谨慎入刑,以警示教育为主。
好吧,这个时候就不谈法治了,开始谈谦抑性了。等等,这段话好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老猫找来了另一条帖文,一位周姓律师的帖文,似乎也是同一个文案。这是什么情况?难道,媒体人与律师不但观点完全一样,连遣词造句甚至标点符号都完全一样?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谈完媒体人和律师,再来看看这位姓王的网民。有网友搜索到同样是此人,在两年前的一条帖文。同样是对别人的道歉,他当时可不是这么说的。
还有这位姓马的,你在谈法律,他在谈治病救人,不要制造仇恨。看完也是醉了,罗某人长期发布那么多不法言论,侮辱领袖侮辱英烈侮辱国旗,他在制造仇恨的时候,怎么没见你出来说这话的?
不过,也有网友看到,罗某人的老东家也出来发声了,而且是义正严辞的那种。不知道那些为罗某人洗地者看完此文,有何感想?
看看网友的部分观点评论,网友观点不代表老猫观点,仅供参考。
子午侠士:你以为还是2013年前后那个时候啊?司法上面你们说了算的日子已经过去了。装什么装啊,明明是个法律问题,明明是追究刑责的问题,还搁那儿胡搅蛮缠呢,真是屁股决定脑袋,还法学专家,唾你特么一脸 砸你家玻璃Ryan:一个罗娼平,把潜伏的都炸出水面了 黑榜99:别人违法,追究刑责附带赔偿;公知违法,道歉即可;“媒体人”违法,罚酒三杯!媒体不是想成为大众的喉舌,而是想成为大众的老爷啊!他们不是追求人人平等,而是在我之下人人平等。 左岸黑狐88:呵呵。有些事可以道歉免责,有些事道歉仍然不可原谅。何况,道歉是真假还说不定呢!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和立场,老猫认为,依法治国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执法尤其不能出现因人而异的现象,否则,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同样,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必须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能踩在法律的红线之上。相信这些道理,无论是媒体人也好,教授也好,还是律师,都懂的。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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