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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官方毒品点”的设立,证明美国“人人瘾君子”的道路已经无法回头。

最近一周,中美两国都有与“毒品”有关的热点事件登顶热搜。

美国方面,我在前天的文章《美国像晚清?“速胜论”的狂欢要不得》这篇文章里,认为今天的美国比晚清的国力要厚实许多,对于低人权状况的耐受力也更强一些。

美国虽然不能完全类比晚清,但是“晚清”的臭毛病确实沾染不少,比如今天,美国纽约第一家“官方吸毒点”开张。

美国政府的言论是“过量滥用毒品类药物导致死人太多,因此开设官方吸毒点,控制药量”,别把瘾君子给弄死了,这些可都是“选举铁票王”。

美国政府的理由和晚清的“大烟馆”一模一样,当时大烟馆的死亡率,确实比穷苦家庭在家里偷着吸死亡率低一些。

开设“官方吸毒点”,美国就是有“把道德沦丧”吹成“人权仁政”的本事。

这一周,我国也有一个“毒品案件”多天登上头条。

周一,是各大媒体集中报道评论一个“中国妈妈”为了给儿子“代购救命药”,这种药品属于“管制类精神科药物”,属于毒品范畴,于是这个妈妈被认定为“贩毒妈妈”。

周二,媒体继续报道,“贩毒妈妈”发声:孩子药品不多了,买不到救命药了!再次引发全网关注,登上热搜。

中美两国的“毒品头条”,看似没有关联,其实背后有着潜藏的逻辑链条,值得大家一起琢磨。

壹、美国一直在推进“毒品合法化”绑架世界

今天美国纽约开设的“第一间官方吸毒点”,我们感到匪夷所思,实际上美国已经有多个州通过了“官方吸毒点”建设法案。

费城、西雅图、旧金山等城市都通过了类似建设“合法吸毒点”的法案,只是极少数议员与当地居民反对,才让纽约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么多美国一线城市参与,证明美国“每个城市遍布大烟馆”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未来。

经历了鸦片荼毒,鸦片战争亡国之耻,“东亚病夫”这样“旧中国民族标签”等三大“刻骨铭心”的耻辱,全世界都没有人有中国人这样对毒品有彻骨的痛恨,对毒品的危害有“切肤之痛”的认知。

在我们看来,美国官方设立“大烟馆”,是亡国之举。可是在美国,认为这是“管控阿片类药物造成死亡暴增”的仁政。

美国只有短短两百多年的历史,虽然曾经的鸦片贸易让美国赚取了国力积累的罪恶黑金,但是在美国国内曾有“严厉禁毒”的历史。

美国从“严厉禁毒”走向“毒品合法化”,背后原因一方面是巨大毒品交易的黑色利润被资本觊觎。

另一方面则是“吸毒人员”逐渐扩张为“最热情的投票者”,当瘾君子的势力和人数扩展为决定国家走向,决定政党胜败的“最关键政治力量”,毒品合法化的逆流就不可能阻挡。

美国在自己沦为“毒品肆虐”的温床和北美毒品集散地之后,一直努力将这股妖风吹向全世界。

五眼联盟,欧盟等美国的传统盟友,国家内部都发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庞大声音,这股政治病毒的肆虐能力,一点不比“毒品”本身要差。

随着毒品技术的“改朝换代”,“精神类药物”早已超越鸦片,海洛因等种植类毒品,成为当今世界对年轻人危害更大的“毒品种类”。

美国去年以来,一直没有将“毒品合法化”的黑手伸向中国。每次美国与西方展露这一阴谋,我都会在第一时间揭破和死战到底。

过去一年,美国与西方向我国推动毒品合法化主要有两大途径,第一,是抹黑我国严格的禁毒法律与举措“没有充分保障毒贩人权”。

第二,是欧美用自身的学术文章,或者买通国内“卖国科普”类账号,对毒品合法化进行洗白,企图用“科学之名”,让我国放松对“精神科药物”的管制,最终泛滥成灾。

今年6月“国际禁毒日”,美国利用“毒贩人权”来抹黑我国禁毒战线的英雄们,我写下《美国用毒贩人权攻击中国,这场“新鸦片战争”我们一定要赢!》进行揭露与批驳!

今年8月,加拿大联合美国等西方国家,将孟晚舟案件和中国判决加拿大毒贩死刑“对等起来”,我写下《在中国走私444斤冰毒的加拿大毒贩想免死?加拿大外长不要加戏!》将毒贩必死,排除在孟晚舟归国“可交易条件”范围之外。

今年9月,针对美国在阿富汗撤军前,将阿富汗打造成世界鸦片之都。同时美国将国内阿片类毒品泛滥,甩锅给中国药物商人,我写下《将阿富汗打造成“鸦片之都”的美国,500万通缉“中国毒贩”?》进行揭露与反击。

如果大家略微读过我过去的文章,会发现我虽然是“日更”,却很少重复同一主题。

针对美国“毒品合法化”,几个月内写下三篇文章,只因为是美国先后发动了“数轮毒品入侵的舆论战”,我每次都是反击而已。

梳理过去我们会发现,美国平均每两个月,就会制造一个事端或者话题,将我国禁毒政策向“毒品合法化”的方向拉拽。

如今距离9月“500万通缉中国药品商人”事件,刚好过去两个月。

贰、“贩毒妈妈”事件的法理情

“贩毒妈妈”事件之所以能够最近持续引爆舆论,是因为母爱一直是最本源最高尚最朴素最无私的情感。

在北风的观点里,以上修饰词都没有“之一”的后缀,因为母爱的地位就是“独一无二”的。

当一个婴幼儿被诊断出“常规药物治疗”几乎无效的“绝症”后,医生开具“有救命功能”的药方,哪怕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药”,只要能救儿子命,妈妈一定会义无反顾的购买。

这次登顶头条的案件是:张三女士(化名)的儿子患有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简称EIMFS),尝试多种常规药物没有效果。

张三女士在医生介绍下,开始购买一款名为氯巴占的药。

不过这款药被列入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张三女士和病友们不得不采用海外代购药。

这一案件中,从海外购买药品进行分销牟利的“药头”是李四,李四指导张三女士等人提供地址,帮助其接收从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并告知她们如何应对海关查处。

为了以后更方便向“药头李四”购买药品为儿子治疗,“张三女士”等人明知氯巴占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仍帮助收取包裹并转寄给“药头李四”,因此检察院将张三女士等四人认定为“贩毒妈妈”。

这一案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引发全民热议,普通老百姓从最朴素的情感角度,要求“救命优先”,要求“撤销贩毒***罪行认定”,老百姓要求“救儿无罪”。

在这一案件引发全民关注之后,《光明日报》等顶级官媒也下场发声,用同情的笔调为“贩毒妈妈”说话。

这一舆情事件,似乎向着“贩毒妈妈”无罪,“管制类药品放宽医用用途”的方向演变。

叁、未来“救子妈妈”怎么办?

在这次“购买救命药”沦为“贩毒妈妈”的案件处理中,我国司法机关已经体现了非常难得的“人道主义”。

就拿“张三妈妈”来说,检察机关没有将“海外代购药”作为“证物”进行没收,而是留给张三妈妈给婴儿治病,延续婴儿生命。

在检察院的多份《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可了氯巴占、喜保宁对于癫痫病人有较好的疗效,且患儿服用氯巴占、喜保宁后,病情均有明显好转。这对几位“贩毒妈妈”是极为有利的。

“张三妈妈”和其他3名患儿母亲亦被认定具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系初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家中有患癫痫疾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检方认为,她们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无论是检察院对“贩毒妈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还是“决定书”里对药效的认可,对她们有利的“描述”都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温情。

但是这两天,一些第一级的媒体反复报道“张三妈妈”拒绝“认罪认罚”,其他三位妈妈是不懂法以及无奈状态下被迫签订“认罪认罚书”。

现在有庞大的媒体力量,在支持她们从“轻微犯罪不起诉”向“救儿子最大,压根无罪”的方向施压。

针对这一“全民舆情”的案件,顶级央媒的一个论调我是很支持的,那就是“法内开恩”。

“法内开恩”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人治高于法治”的修正,这和“法外开恩”的诉求完全不是一回事,甚至是对立的。

许多网络发声者,以“央媒下场要求检察院改判”为核心观点,这是他们或蠢或坏的带偏老百姓对这个案件的认知与定性。

很多自媒体也用多年前的《我不是药神》电影和背后的案件,与这个案件进行对比。

我要强调,“法内开恩”的本质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温情与温度”。

我和绝大多数人一样,赞成“张三妈妈”为了“救儿命”海外代购管制药,这是无罪的!

在这一案件中,最后只有“药头李四”被判刑,张三妈妈等人都是“犯罪轻微不起诉”。

犯了什么罪?媒体强调她们“代购给儿子救命”,但是刻意模糊了她们协助“药头李四”,提供地址,接收和分寄这些“毒品类药物”。

她们是有了这些“明知管制药品,协助犯罪”的行为,才被认定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这个罪名是走私,运输,贩卖三个“有罪行为”,这和“买药救子”的行为不应该混为一谈。

这四位***行为从法律来讲,确实有罪,法内开恩,可以决定“罪行轻微不起诉”。

可是如今有人要鼓动连“轻微罪行也不存在”,那就逾越了“法内开恩”的界限。

有人说,北风你是事不关己,唱高调,未来这些有“管制药”需求的庞大人群,为了亲人活下去,如何在救人同时,规避“犯罪风险”呢?

其实几年前的《我不是药神》事件,和本次案件都体现了这类“药品管制遭遇救命优先”的案子,“法内开恩”的界限。

我的建议是,“救子妈妈”与药头之间,只进行“金钱交易”,切忌涉及其他环节。

这次“不起诉决定书”里,描述非常柔软,说四位母亲是为了“更好的获得药品”就协助药头进行躲避海关,接收,分寄药品等行为。

这个“更好获得药品”怎么认定?

如果药头明确说:“你不帮我躲避海关,分寄药品,我就不给药给你”,这就带有胁迫性,四位妈妈就会无罪。

可如果是“你帮我躲避海关,分寄药品,我就给你打折,或者是延缓账期等等”,那么四位***帮忙,实际上就“获利”了。

如何区分“获利”与“被胁迫”?

就是“救子妈妈”强调只“付钱买药”,不涉及其他,药头给不给药!

只要给药,“救子妈妈”们切记维持“纯粹的金钱买卖药品”关系,不要有任何“帮忙举动”,最后即使被查,也是无罪的。

如果“药头不给药”,强调“只有帮忙躲避海关,接收,分销,才给药”,那“妈妈”们要留下证据,这构成“胁迫”,也是可以往“无罪”运作的。

所以在“买药救命”事件中,我国法治机关不会因为“花钱救命”给人入罪,一定是有其他“走私,运输,贩卖”的违法行为在其中。

对于另外一群“自助购药,帮病友代购”的朋友,又如何规避风险呢?

几年前,《我不是药神》“原型无罪”和这次案件只有“药头李四”被判刑,已经体现了“刑罚”的界限。

那就是几年前的“药神原型”没有牟利,如今的“药头李四”利用微信群分销过程中,加价牟利了。

因此,“帮人代购救命药”规避刑责的界限很清楚,就是“别赚钱,别加价, 别牟利。”

所以这次“毒贩妈妈”事件,如果大家真要和“救子妈妈”以及“帮人代购救命药”的药神共鸣,记住两句话就行。

“买药自救或者救亲人”,切记:只谈钱。

“帮人代购救命药”,切记:别赚钱!

肆、“贩毒妈妈”事件应该推动什么改革?

这次“贩毒妈妈”事件发酵之后,全民除了谈论如何让“救子妈妈”规避刑责,另一个重点就是“如何特事特办,开辟救命管制药的通道”。

比如昨天,“贩毒妈妈”再上热搜,就是因为她身边只有十天的药,而原来的“代购渠道”已经被打掉了,十天之后,儿子怎么活?

对于这一问题,许多舆论都向着“放松精神药品的管制”,特别是扩充基层处方医生“精神类药品处方权”的讨论,这是非常危险的倾向。

美国和西方国家的“精神类药品”毒品之所以泛滥,就是从毒品的“医用研究”开始的,最后“不断拓展”,处方权不断下放,最后形成精神管制药品类毒品的泛滥成灾。

我国的人口规模是美国的四倍,一旦我国放松精神类药品的管制,结果就和放松“新冠抗疫”一样,我们的人口密度,社区群居模式,必然让“精神类药品泛滥”的危害,是美国的数倍甚至十数倍。

那么“精神类药品管制”不能放松,“获利药头”又要严打,难道这些确实急需“精神管制药品”的人群,要成为被迫承受的“代价”牺牲掉么?

当然不是,我建议可以特事特办的是,在几个“国家级外贸特区”,药监部门设立专门的“精神管制类药品”申购审核绿色通道的试点,先解决“救命病人”的燃眉之急。

未来,几个试点可以扩展到各省药监部门设立专门的“精神管制类药品”医用申购审核绿色通道。

这一“绿色通道”的设立,以及管理审核权限,最多只能下放到省一级,绝不可以继续下放到市级甚至一线“处方权医师”。

美国“官方毒品点”的设立,证明美国“人人瘾君子”的道路已经无法回头。

在我国,“贩毒妈妈”事件带给我们的启发应该是“救命”和犯罪的界限,以及开设“救命通道”的思考。

“贩毒妈妈”事件,决不能开启我国放松“精神类管制药品”的潘多拉魔盒!

责任编辑: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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