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又称中英藏印条约,是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清朝与英属印度在加尔各答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不平等条约。在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订《中英藏印续约》。
从18世纪70年代起,英属印度就已开始寻找打开中国西藏门户的通路。19世纪60年代,英国势力深入或控制了毗邻西藏的布鲁克巴(今不丹)、廓尔喀(今尼泊尔)、哲孟雄(今印度锡金邦)等国以后,向西藏扩张的愿望更为强烈。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规定英人可自甘肃、青海、四川或英属印度入藏,英印当局准备伺机实行。1884年10月,英印政府命马科蕾筹办进藏考察商业。1886年初,马科蕾考察团在大吉岭集合,准备入藏,因西藏地方坚决反对而作罢。西藏地方当局为防止英人入侵,决定在隆吐山设卡。隆吐山属热纳宗,热纳宗属西藏,曾由达赖喇嘛拨给哲孟雄部长期放牧,英国人说成属哲孟雄。
英国以藏兵“出境”驻哲孟雄的隆吐山“阻塞商路”为由,决定动武,发动侵藏战争。1888年3月,英军进攻并占领了隆吐山,进而侵占纳荡、对邦。9月,清政府派驻藏帮办大臣升泰与英国议和,谈判停战划界。在第一次谈判中,双方就哲孟雄、藏哲边界和通商三个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由于双方争执不下,谈判中断。1889年,清政府又派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之弟赫政作升泰的翻译和助手,与英印政府继续谈判。清政府于1889年7月、9月先后提出两个草约,均遭到英印政府的拒绝。英国政府为了防止其对手沙皇俄国在西藏问题上找到可乘之机,希望尽快结束中英关于西藏问题的谈判,一再催促英印总督早日结束谈判。12月16日,英印政府通过赫政向升泰提出新的四条草案,清政府接受。1890年3月17日,升泰与英印政府总督兰斯顿在加尔各答正式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共8款,主要内容有: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划定西藏地方与英属哲孟雄的边界;有关双方游牧、通商等事宜容后再议等。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签订,使哲孟雄完全脱离中国,而关于边界及缓议诸项为英印进一步侵略西藏铺设了道路。 与此同时,1890 年中国和英国签订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了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之间的边界。 根据该条约规定,洞朗地区位于边界线中国一侧,是无可争议的中国领土。洞朗地区位于中国西藏自治区亚东县,西与印度锡金邦相邻,南与不丹王国相接;当6·16印度非法越界事件发生后,中方援引该条约维护自身在洞朗地区的权益。
责任编辑:搁 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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